摘要

<正>京规自发[2020]349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