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原告:张树林、刘耀海。被告:江苏省淮安市中医院。2013年12月18日,37周岁的张树林因停经47天,到江苏省淮安市中医院门诊就诊,后其一直在中医院门诊进行产前检查、中药保胎治疗。2014年7月31日,张树林入住中医院,并于当日分娩一女婴,取名刘某。2014年9月5日,刘某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查染色体核型,被诊断为小儿唐氏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