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传统民事法庭已不再适应当前家事纠纷的解决,家事法庭正是基于稳定社会关系的要求而设立。目前家事司法调解制度仍不完备,实践中存在调解主体认知不到位、调解模式缺乏统一指引、审限制度限制调解效果等问题,调解成果难以达到社会治理的要求。应采用家事司法专业化与社会化并举的方式,通过调解与审判的适度分离、社会帮辅制度的建立,构建协调统一的家事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