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在为其他部门法领域提供范式的同时,再次引发环境法法典化议题的讨论。根据目前的政策导向和理论储备,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正当其时。针对当前环境法律复杂性、矛盾性和体系缺失性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应选择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方式,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理念和逻辑主线,按照“总则—分则”的体例进行构造,稳健推动环境法法典化的进程,以造就一部体系健全、内容完整、逻辑严密、适用便捷的环境法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满足社会主义环境法治建设的需要。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