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牧区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滥用职权,截留挪用集体惠农资金;巧立名目,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等,其具有领域广、形式多、贪腐手段多样性、隐蔽性、抱团性、迷惑性等典型特征。造成农牧区基层"微腐败"的成因是多维的,如乡村治理制度异化、民主管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教育管理松散、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等。治理农牧区基层"微腐败"应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发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村牧公务公开机制,增强村委牧委公务公开实效性,严肃财经纪律,严惩"微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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