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侵权问题。在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中,学术界与司法界对短视频的作品属性存在争议。该争议源于学术界与司法界对短视频独创性认定标准的不同,对“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概念内涵、生产主体、认定标准及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在理解层面对“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厘清与重构,对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