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游艇数量迅猛增长,游艇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游艇投保率低,受损方往往难以获得救济。引入游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有效保护受损方利益,分散游艇业主风险,降低政府管理难度,达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国内外已有的海上强制保险、道路交强险以及港澳游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成熟的强制责任保险经验为我国引入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基于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及便利性等对我国引入该制度在立法、制度设计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