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约金调整制度是一种修正的合同正义,有利于恢复当事人间的实质自由,使违约金更好地成为交易实践的助力。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对需调整的违约金未区分性质、可得利益损失定位失当、对违约调整请求权无限制等问题,使得制度本身的价值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为解决上述问题,厘清违约金调整制度的理论基础极有必要。而依据问题及理论基础,完善违约金调整制度的路径应是:在立法中补充规定惩罚性违约金调整制度、将可得利益损失明确归入损失的范围及对违约金调整请求权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