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新的经济形势下,原有的制造成本法核算方法与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然不相适应,其显而易见的缺点之一就是分不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直至个人的经济责任。而责任的问题如果不加解决,无论是成本控制还是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的管理工作都无法做好。因此,在现代企业的成本核算中依照权,责,利相揉合原则,把企业内部各部门划分成若干责任中心,把产品成本进行分解后分摊到各责任中心,继而由各责任中心对自身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