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高检发[2021] 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现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2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