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过“本质”一词,其含义有两类:一是把本质当作事物本身、本性、一般、实体、实质、类、共性及特质的同义词来使用;二是把本质当作形式和现象的对立面来使用,认为本质与形式或现象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早期宗教思想研究中曾14次使用“宗教的本质”这一短语,他们在晚期的几本著作中正面表述了他们的宗教本质说。改革开放以来,众多中国宗教学者高度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宗教本质说,力图诠释、阐发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整合马克思和恩格思的宗教本质说使我们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本质”这个概念,他们有关宗教本质的论说也遵循着本质主义的思维路径,因此他们对宗教本质的揭示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我们今天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时候仍恪守本质主义的路径,其结论也不能达到辩证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