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的诸多关注与争论让国企规范问题再一次被放到了聚光灯下。针对此问题,我国虽然展现出力争完善的决心,但目前由法律规范与政治规范组成的国企双重规范模式依旧面临重重困境。在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企法律规范模式下,相关法律法规过度聚焦公司的商业目的,使得带有公共属性的国企与规则格格不入。在以党内法规为主的国企政治规范模式下,相关规则也因党内法规效力与位阶的不清而引发了诸多问题。对于这些困境,美国对政府公司的规范经验提供了两点启示:第一,国企基于其公共属性应与其他公司分开规范;第二,只要将国企政治规范法律化,政治规范一样能够高效运行。结合这两点启示与我国国情,可将国企法律规范与国企政治规范予以统合并一同纳入《公共企业法》,在考量国企公共属性的基础上来重构目前国企的双重规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