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数据战略"有效实施的前提之一即是数据确权与交易,数据财产权的产生,与人的劳动物化其中有着因果关系。本文试图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证明数据这一新生产要素的产权来源及其归属与物化劳动的相关性,并从社会契约集合的公意论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财产权利安排的共同承认,然后讨论了以国家赋权的方式来塑形和定格数据财产权法律创制。最后提出:适用法律选择、数据权属分层、应用机制创新,构成了数据确权路径设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