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并没有设计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色,这导致家事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实证调研方法,认为家事社工应当作为重要的儿童保护角色参与家事案件,他们可以充当调解者、调查者、监护监督人等具体角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尊重、接纳等价值,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保障儿童权利,增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