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受益权登记制度是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的基础,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也是制度的核心所在。而目前上海自贸区信托受益权登记制度建设已经陷入困境,比较英国和日本信托法中以实现交易迅捷为导向的信托受益权相关制度,我国信托受益权登记制度效力规定的构建途径十分清晰:目前应当尽快填补信托受益权登记制度效力规定的空白,登记效力应当依据不同信托财产的性质作出不同规定,以使其兼顾交易安全及效率,并为实现未来信托受益权的全国范围迅捷交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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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