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业和商人在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但不受重视,而且在"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中被列为末业,当时即使有人不得已而经商,也是作为图利的跳板,一俟资本有所积累,便捐资买官,或资助子弟读书入仕,以跳出"商门"为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