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要人类生活有常态,就会存在非常态(紧急状态),如何处理好“紧急状态”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和危机?学界提出“紧急状态宪法”“紧急状态行政权力”“紧急状态”下的社会动员等不同解决方式,希冀建构“紧急状态”的国家治理体系。宪法制度的作用之一在于限制行政权力,而“紧急权力”通过扩张行政权力来维护现有宪法秩序,故称“紧急状态”下的“二律背反”。如何激发社会动员中人的主体能动性,并将之纳入法律体系中,构建新的紧急状态国家治理模式,这是对“紧急状态”国家治理的积极回应。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