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保障农业科技进步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尚不突出,对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尚未形成。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审视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遵循新公共服务理念,能够将对创新性涉农智力成果的保护建立在确认农业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与平衡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并通过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实现专有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充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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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