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