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76年《烟台条约》是中英外交史上的重要一页,是英国对1858年《天津条约》的补充和完善。威妥玛在武力威胁的保障下确认和改写了《天津条约》内的不对等翻译,并将其固定下来。同时,中方在此次条约交涉中也有借不对等翻译维护旧体制的表现,说服威妥玛在《烟台条约》第一端第六款采用"惋惜"二字,是为中方外交上一次不小的"胜利"。翻译不仅是外交的桥梁,更是西方外交使节确认和扩大不平等条约内西方人特权的重要工具,甚至会成为立约和修约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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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