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季陕西赵憘憘故杀胞弟二命案,正处于法政改革时期,面临着制度与法源的双重转型。从制度层面上看,清廷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修订法律馆脱离刑部,成为独立的修律机构。从法源层面上看,传统律典《大清律例》、过渡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和近代刑法《大清新刑律》草案赓续并存。围绕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部与大理院之间爆发激烈论争,修订法律馆亦参与其中。本文通过一手资料复原了部、院、馆之争的过程,展示转型时期法政和法学的复杂面相,探索近代中国司法转型蕴含的深刻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