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下,以短视频二次创作为代表的利用已有作品的再创作行为,引发著作权人与使用人关于作品使用行为的合法性争议。面对网络数字技术的进步对著作权合理使用造成的冲击,转换性使用规则因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而被视作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突破与完善,为应对各类新型著作权争议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我国司法实践早已存在引入转换性使用规则的现实需求。对此,需要从本土法源出发,构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本土化适用逻辑,在遵循“三步检验法”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划定转换性使用规则的适用边界,从而为维持数字时代下的多元利益平衡以及推动技术创新和文化传播提供更加适宜的条件。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