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住房建设迅速,但往往强调其内在的效率(建设效率、分配效率、使用效率),却未能对城市承担更多外在的义务,许多项目成了千篇一律的"缩小版商品住宅",也成为城市空间的新负担.对此,本文提出保障性住房在享受多种公共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4项公共义务:开放和共享的空间义务、个性和创新的艺术义务、低碳和智慧的技术义务、流转和参与的公平义务.通过对义务的分析和认识,促进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的讨论,提出4条设计发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