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乡村治理体系属于基础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并关系到我党执政地位的稳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此,本文认为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构建"以自治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的乡村"善治"体系。倘若要实现"善治"就必须明确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具体功能,并加强对法治、德治、自治关系以及组合进行分析,从而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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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