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但在现实生活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产业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法治不足和农村产业发展缺乏组织性,是导致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协调上存在“两难”逻辑困境的关键原因。实际上,生态环境保护是农村产业发展的应有之义,既需要解决畜禽养殖禁养区法治化问题,又需要加强公权力对农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对农村生活方式的科学认识,并通过公权力的制度建设来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权利与生产积极性。

  • 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