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菲律宾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为严格履行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