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21年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着重强调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外,在风险管理、监管监测工作、问责机制这几个方面都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地方政府、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纲领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