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4个方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但二者在保护目的、权利客体、保护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仅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完善有效的保护。将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相互补充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特殊保护方式,从而构建起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传统知识综合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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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