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当事人基于违反强行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所为的给付。一般而言,不法原因给付适用特殊不当得利规则,排除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民法典》未承认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实践中裁判者为了个案正义常通过自然之债说、习惯法说、扩张适用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方式间接适用该制度。《民法典》在此存在法律漏洞,应当类推适用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加以填补。要注重类推适用的过程控制,以公平原则作为价值基础进行动态系统化适用。要根据个案情况动态系统地考虑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之意旨、双方不法程度之衡量、法秩序统一性,以决定是否进行类推适用并实现个案的公正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