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科技发计[2008]51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已正式下发实施。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