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和法治化的进程,责任保险需求日益扩大,我国保险业日趋朝气蓬勃之势。根据我国保险法及司法解释四对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可知,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系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关系的连接核心,其对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因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特殊性,反映出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范围决定了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被保险人亦具有双重法律地位,这是两种法律关系跨越式接洽发展。本文主要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在责任保险中的效力范围、受害第三人的法律保护以及免除责任保险人义务的认定这四个方面来做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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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