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是行政审判中审查行政行为实质合法性的标准之一。在平等诉求日滋月益的现实背景下,既有学理观点存在疏漏,实务上的审查基准不成体系,难以应对审判需求。同时,平等原则的广泛内涵也造成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司法权过度干涉行政权的风险。基于司法适配性和实践操作性的考量,平等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审查基准应采用双阶审查标准:第一阶段为条件审查,要求涉诉案件有适宜进行比照的参考依据;第二阶段为对比审查,法院应根据形式平等为主、实质平等为辅的适用原则,比照参考依据作出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平等原则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