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决定权”入法的突破价值

作者:阿计
来源:群言, 2022, (09): 55-56.
DOI:10.16632/j.cnki.cn11-1005/d.2022.09.014

摘要

<正>生老病死,是人类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当生命无可挽回地走向终点,是否采取徒增痛苦的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仅能拖延的生命支持系统等,是无数患者亲属和医疗机构面临的两难选择。对此,近期完成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明确患者如立有生前预嘱,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由此,深圳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创设了生前预嘱制度,赋予公民以“临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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