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破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两种滥用破产制度的现象,一是"破产逃债",通过事前隐匿企业资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继而申请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破产管理人不能尽到忠实勤勉职责,滥用破产法所赋予的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力,罔顾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从而将企业逼向破产边缘。本刊11月号邀请专家回答了大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监管"等问题,本期将就企业重整中的疑问进行梳理,以探讨如何建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