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为律师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开展辩护活动,并在辩护过程中依法依规,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扎实、有效、健康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