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问题,德国刑法学界历来有"二元论"和"一元论"之争,而我国的传统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由于其耦合性的特点区别于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文章认为在探讨我国的被害人承诺体系定位问题时,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将被害人承诺理论融入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且相较于"二元论"与"一元论"的观点,对于维持传统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吸收"一元论"的理论将被害人承诺理论融入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客观要件似乎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