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临床诊疗中,对麻醉技术的知情同意仍然是麻醉医生的独特领域,而在精神障碍患者中,医生重视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字,而轻视患者知情同意的过程成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人类原始道德本能的加持下,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一种同情的道德关怀,代理同意被认为有利于患者。但是现实中各种因素使得精神障碍患者在麻醉知情同意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面对精神障碍患者,考虑到术中配合及麻醉安全性的问题,麻醉方式的选择尤为关键。在医患共同决策的医学模式下,不能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该尽一切可能让轻症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知情同意过程,提供的信息深度和广度将取决于患者自知力。真实获取精神障碍患者麻醉知情同意的路径尚待优化,通过多学科合作、采用知情同意能力评估工具、改进麻醉术前访视等方法,以期做到真正的知情同意,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 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