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清洁生产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管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有机结合。在农业清洁生产方面,美国、德国和日本进行了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及环境友好型农业等多种模式的探索,农业清洁生产补偿机制也逐渐完善。美国模式以自愿申请结合市场机制为主,德国模式注重完善立法并结合政府补贴,日本模式则以管理规范化和补贴形式多样化见长。我国目前虽然采取了一些农业清洁生产补贴措施,但在实施中还面临着农业清洁生产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缺少核算补偿标准的科学方法等问题。为此,应加大对农业清洁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强法律的系统化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生态补偿信息发布制度,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农业清洁生产补偿机制。

  • 单位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