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法现代化一方面促进婚姻家庭内部的夫妻人身关系中封建社会不平等因子的剔除,逐步实现男女两性实质平等;另一方面却又因个人主义泛滥,使经济理性人的财产法理念进一步消释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导致夫妻身份权呈现原子化趋势。夫妻身份权本身受到的最大质疑即是其可能妨碍人格权的行使,令其形同虚设。面对此担忧,日本法在处理上述两种权利的冲突时,主要经验为从价值衡量角度出发,以维护"婚姻共同体平和生活的秩序"为重要价值取向。历史上,传统"家"文化在中日婚姻家庭内部凝聚个体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家庭法伦理文化论基础一致性,在处理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时,可参酌日本经验,认可夫妻身份权对人格权的限制,同时亦应保证这种限制在合理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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