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且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性。警察通过现实性或威胁性潜在暴力手段行使公共权力,具有暴力性。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警察的暴力必须在法治范围内正当行使,通过法定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司法审查原则以及司法救济原则来达到暴力授权与暴力控权的平衡,坚持最低限度的暴力,最终达到警察国家性、暴力性与法治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