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过近20年的采购实践,转变政府采购重程序轻结果的思想,把"物有所值"确立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价值目标,重新确立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让代理和评审服务于采购需求的实现,让采购需求成为采购人意思自治和采购政策的集中体现,已经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共识。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些改革目标呢?怎样才能把采购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