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其本质是通过社会重组和社会重建,应对现代社会变迁带来的社会风险。现代化发展越快,社会建设越重要。市场和市场经济内嵌于社会之中,市场监管离不开社会建设和社会参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市场监管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总体上社会参与仍然不足,需要将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主动融入社会建设。从社会建设角度看,我国政府的市场监管模式还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从理念、结构、政策、技术等方面入手,为社会参与创造条件。
-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