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