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种识别性来自于长期的使用,正是这种长期使用在商品与商标之间建立的独一无二的联系成为商标权得以存在的根本依据。基于这种理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商标都不能单独进行转让,因而必须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业务一并转让,商标许可更是不被允许。随着商标功能的扩张和消费市场的发达,商标逐渐被理解成一种独立的财产,商标权也成为一种财产权,商誉的概念也应运而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