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宗土地未经收储程序,使用权人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该宗地是否直接回到一级市场?是否可以重新公开出让?个人认为程序应该是这样:注销-确认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收储-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