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方法应体现推进区的差异性和政策的规定性。以县级为验收单元与政策规定的推进主体具有适应性;分区、分类、分指标、分权重体现了改革区域的差异性。验收责任主体应体现政府和部门责任,佐证资料应具有可得性、证明性、衔接性及其与相关工作的联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