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采光权的有效保护

作者:杨山林
来源: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02): 103-104.
DOI:10.16322/j.cnki.23-1534/z.2009.02.025

摘要

采光权保护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是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违背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忽略了由于建设规划技术所限而造成的规划许可建筑侵害相邻住宅采光权的事实;其二是采光权的保护是以造成侵害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方式实现的。应确立合理的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在行政行为中引入保留第三人利益原则,保障相邻建筑权利人对周围环境变化的知情自由和知情权利,变事后诉讼为事先预防,有效实现对采光权的保护。

  •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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