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苏咨询:我于3个月前入职这家服装公司,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我的工作岗位是缝纫工,试用期为2个月。我入职后不久,很快便独立作业,平稳地度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但日前我所缝制的衣服经公司质量员检验,有的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要求返工,并对我所在的车间给予了处罚。对此,车间主任大发雷霆,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