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市监发〔2020〕12号各有关单位: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