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帮信罪”已成为网络犯罪治理中最常适用的罪名。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可发现,司法裁判者过于依赖该罪名并逐渐“口袋化”适用,对“明知”“帮助”“情节严重”等要素的解释有诸多不当,可能会引发对行为类型的虚置,掩盖实际罪情。消减此现象应基于网络犯罪的特殊场域,合理解读“明知”的内涵及指向,并借助各类证据综合认定;定性“帮助”应关注基于技术特征所呈现的行为类型;并摆脱“刑法万能主义”的窠臼,树立综合治理的观念。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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